合同解除的情形: 1。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发生错误而订立的合同。《民法意见》第六十九条规定,胁迫是指一方以物质或者精神上的胁迫,直接强迫另一方与另一方订立合同。即行为人强迫对方违背真实意图,损害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或者威胁损害法人的荣誉、名誉和财产。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利用他人的危险,利用他人的危险或迫切需要,是指行为人强迫对方接受某些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表达与真实意图相反的意图。例如,乙方一直想购买甲方的邮票,但甲方不想出售。一天,甲方的儿子不幸掉进水库。当时只有乙方可以游泳。甲方要求围观者用一大笔钱救他的儿子,所以乙方建议不要付很多钱。只要这枚邮票被用作奖励,甲方就迫不及待地想救他的儿子,不得不同意这一要求。事后,甲方的儿子获救,但由于诉讼,案件处于危险中 4。重大误解根据《民法意见》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合同重要内容的错误理解以及基于错误理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大多是由于自身过错、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规格、数量等合同内容的错误理解,导致行为的后果与其自身含义相反 5。明显不公平根据《民法意见》第72条,明显不公平是指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另一方的经验不足,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和等价赔偿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在中国,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况有五种。对于这五种情况,luba.com的小编辑在上面的文章中详细描述了它们 我希望luba.com的编辑能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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