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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数量可以吗
释义

1、 改变政府采购合同的数量可以吗?第30条规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暂停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偏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数量变更合同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
    

II。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以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买方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平等和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形式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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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5: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