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能否由单位保管 |
释义 |
答:回答您的问题有两点: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包括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必要劳动合同条款的,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知道很多单位都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习惯”,目的不同,但无论如何,这显然不是一个好习惯。第二,雇主为工人申请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律义务,企业不得以约定的方式依法剥夺劳动者的保险权利。《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保险权是一项绝对权利。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保险费是雇主和工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即雇主和工人之间的真正协议不能避免这一强制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和保险费缴纳方式、标准,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损失,雇主应赔偿 还应提醒劳动者不要同意用现金代替社会保险费以获取直接利益,包括同意作为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样,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相比,个人账户记录的费用相对较少,职工今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肯定会减少。还必须提醒该单位,作为雇主,与工人签订以现金支付社会保险的协议是无效的。它不能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单位不仅要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和报销医疗费用,还可能被有关行政部门追缴滞纳金和罚款,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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