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措施 |
释义 |
《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赔偿的主要内容第一条为规范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经济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用人单位无故扣发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果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并按低于标准部分的25%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第六条规定的一年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对于患有重病和绝症的人员,还应增加医疗补贴。大病患者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50%,绝症患者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100% 第七条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称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流动资金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12条 经济补偿金应计入企业成本,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13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年度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的法律知识由lyba.com的编辑向您介绍。如果出现此类问题,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那么我希望上面小编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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