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
释义 |
张小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最近,由于她工作中的几处失误,公司决定终止她的劳动合同。因此,张女士启动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张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担保机构的担保,只有一名法定代表人由个人签署 各方意见: 有人认为本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张小姐认为:“首先,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这意味着公司认可了合同。怎么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合同呢?第二,虽然合同未经鉴证机构审核,但合同条款中不存在违法和不公平的内容。因此,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合同”,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本身没有公司公章,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求,另外,未经认证,劳动合同当然无效” 案例分析: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即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该问题主要由公司过错造成,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虽然本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本合同不能因未加盖公章而被视为无效。此外,公司和张小姐均已根据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享有各自的权利超过一年,李,突然说合同无效是完全不合理的。 其次,我国目前关于劳动合同认证的规定是“鼓励认证”,而不是“强制认证”,也就是说,担保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和认定的一种形式。它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不能作为劳动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志。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构审查和盖章,则不能说劳动合同无效。总之,尽最大努力尽管合同在形式上有某些缺陷,但不能被视为无效。只要合同内容合法,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可以将其视为有效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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