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合伙法》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继承合伙企业法》,继承人在合伙企业死亡后是否自动取得合伙人身份有两种情况: 情况1:普通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被依法责令关闭;如果继任者不愿意加入合伙企业,则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即为合法退出合伙企业 ,按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退换的货币或者实物依法由合伙人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申请入伙的,由合伙人的权利继承人继承,应根据《合伙协议》或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处理,继承人应自继承之日起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情况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最大特点是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使有限合伙人将其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也不会同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企业存在和经营的基础,也是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基础。有限合伙人的退出和结算可能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也不利于保护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按照上述方法处理有限合伙人的死亡或终止,不适合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况。对于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死亡或终止,法律应规定更适合有限合伙企业特征的措施。正是出于上述原因,当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依法宣布其死亡,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有限合伙人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如果继承人或权利继承人是一人,合伙企业的继承人或权利继承人的财产份额是已故合伙人在其死亡时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如果有多个继承人或权利持有人,这些继承人或权利持有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之和应为合伙人死亡或终止时享有的财产份额,每个继承人或权利持有人的具体财产份额应按照继承或权利继承时的比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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