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是逃债吗 |
释义 |
破产不是逃债 首先,在制度层面 中国企业破产法有一系列保护债权人的机制,以确保债务人不会通过破产程序“逃脱”,主要包括: 1。严格的破产准入门槛 在法院决定接受破产申请后,法院还将任命一名专业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不仅接受法院的指导,还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它不仅应该清理债务人的资产,而且还应该准备一份财产分配计划。由此可见,经理人的地位非常重要(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撤销债务人不当的财产处置,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索赔。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的六个月内,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仍然清偿个别债务人,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该破产申请债务人的某些行为无效 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瞒或转移财产;(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追缴股东的出资额,管理人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其认缴的出资,但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换句话说,即使法院接受破产,如果债务人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到期,所有出资应立即支付,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4)收回董事的财产,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利用职权增加从企业取得的非正常收入和被挪用的企业财产。追究破产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1)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所有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上述情况下,自破产程序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债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行为(1)实施可撤销的行为(2)隐瞒,转让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制度设计上,一方面,破产法排除了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企业。另一方面,它给予破产管理人一些“特权”,以打击债务人非法逃避债务或转移资产的企图,甚至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最终确保债务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现实层面 自新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案件数量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增加。相反,它已从2000年的每年1万多例下降到每年7 000、3 000和4 000例,直到去年的1 000多例。这些数据是否表明中国不需要破产制度?相反,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的标志。在正常的市场中,企业生死存亡,进进出出,办事正常 根据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每年因各种原因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数量非常多,而且逐年增加。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符合破产条件。他们本应通过破产程序合法退出市场,但最终通过关闭和逃跑逃避责任。僵尸企业越来越多,严重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人,如果法律不允许其破产,只会纵容债务人逃避债务,最终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相反,如果能够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不仅可以规范和疏通企业的退出渠道,,但也要确保债权人有公平的机会获得赔偿 只有当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才可以宣布债务人破产。当然,法院也会严格审查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知识,我相信您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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