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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债权人和合伙债权人分别指什么
释义

从表面上看,这两类债权人相互独立。事实上,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合伙人财产的任何处置将对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债务承受能力产生影响;合伙企业的破产使合伙人破产,这必然使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加入破产债权人的行列。因此,破产法适用于合伙企业。它除了考虑同一主体的不同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外,还必须平衡属于两类主体的债权人的利益。这种特殊性不可避免地要求对适用合伙企业的破产程序进行一些调整。在这方面,美国的双重优先权制度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借鉴。所谓双重优先权制度,就是将合伙企业视为与合伙人分离的相对独立的主体,而不承认合伙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每种财产都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每种财产都对应于自己的债权人。两个债权人相互独立,在各自范围内享有财产优先受偿权。即企业债权人以企业财产为基础,个人债权人以个人财产为基础。具体而言,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债务;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其余财产在清偿个人债务后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从表面上看,这一双重优先权规则赋予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对合伙人的个人财产的债权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这似乎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不利,但另一方面,它使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能够先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从企业财产中获得偿付,更有利于保证合伙企业的偿付能力。可以看出,在合伙企业破产程序中实施双重优先权规则,可以公正合理地维护合伙企业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的利益,使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分别从合伙企业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中获得偿款,这是值得我们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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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