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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释义

1、 当工人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情况)
    

律师注:“及时支付”表示不拖欠工资,“全额支付”表示不扣除工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雇主免除其法律责任,排除工人的权利。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向工人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师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减少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平均工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存在的劳动合同在本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以当时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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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