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雇主应一次性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合同终止前12个月内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第二、第四、第五种情况下,如果工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薪合同法应根据应付给工人的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人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则应根据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 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试行后终止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期限从1月1日起计算,2008年,当时的相关规定应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执行。经济补偿的计算期限: 如果因合并、合并、合资、单位性质变更、法人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则重组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此外,如果雇员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被原雇主安排到新雇主工作,则雇员在原雇主的工作年限应计算为新雇主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应当在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在补偿金工作年限届满时不予计算。 3。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实际月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基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首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工资上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是指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果超过12个月,平均工资应根据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第二,换算方法: 根据工人在单位工作的年数(而不是连续工作的年数)第三,各种情况的详细分类: 1.在两种情况下(第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第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分段计算,2008年前最长为12个月,2008年后无限制。【20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2008年后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2.如果单位非法终止员工,单位应支付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标准”。在这里,“经济补偿标准”不需要分段计算或以年为期限。 3.员工提出终止合同时,单位的违法行为(拖欠工资等),“经济补偿标准”“不需要分段计算,也不限制年数。 4.工人只有在“2008年后”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的情况)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不足10年且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则仅在08年后的工作年支付经济补偿。 6.如果员工同意在工作满10年后终止最后一份合同,则仅在08年后的工作年支付经济补偿7.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十年后不同意离开公司,且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公司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则终止或终止合同是违法的,以及“2”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适用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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