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终止 |
释义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商订立的,订立过程又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提出要约。承运人的要约称为招揽货物,托运人的要约称为租船和订舱 1。托运人可以在船舶驶往装货港之前要求终止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如果货物已装船,则应承担装货、卸货和其他相关费用。船舶在装货港启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返还托运人;货物已装船的,由托运人承担装卸费用;如果已签发提单,托运人应将提单退还承运人。船舶因不可抗力或者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其他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在靠近目的港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货,视为已履行合同。但是,如果船长决定卸货,他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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