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清洁期间可以取消海上保险合同 |
释义 |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投保人死亡、残疾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生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以澄清其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法律咨询: 您好,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海上保险合同 律师回答: 1。由于被保险人的意图,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日常业务中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信息,不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前,保险人对保险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不得在保险责任开始后终止合同。什么是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死亡、残疾和疾病保险事故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什么① 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需要和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条件内,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 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支付具有固定支付性质 ③ 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寿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人寿保险只要求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金额没有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应当按照《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前款规定以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扶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同意为投保人订立合同,则应视为投保人在被保险团队中具有保险利益。在人寿保险中,保险利益仅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先决条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和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④ 《保险法》第67条规定,在人寿保险合同中禁止代位求偿: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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