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释义 |
尽管2010年《一般规则》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但2000年《一般规则》并未自动失效。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一部法律,它对国际贸易的当事人没有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在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时间效应上,没有说“新法代替旧法”,即2010年通则实施后,2000年通则不会自动废止,与一般规则2000相比,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规则2000甚至一般规则1990,《2010年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1)13个贸易术语变为11个(2)贸易术语的分类从四个级别变为两个类别(3)使用范围扩展到国内贸易合同(4)电子通信模式通过2010年通则自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以来,与2000年相比,上述内容已得到整理,2010年的主要变化是: 1.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个变为11个 2.删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的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nPay)、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hip)和DEQ(deliveredexqty),并且仅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中保留DDP(交付的DDUTYPAD) 3。添加两个新的D组贸易术语,即dat(在码头交付)和DAP(在现场交付) 主要变化和描述 1。两个新术语DAT和DAP 一般规则将13个不同术语减少为11个。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DAF、DES、DEQ和DDU。所谓的DAT和DAP条款是“实质性交付”的条款。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在贸易术语分类之前使用DAF、DES、DEQ和DDU的各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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