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 |
释义 |
P>1。国际或涉外争端<<P> < P><P>2。涉及<香港> <特别行政区>的争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 3.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境内其他法人、自然人和/或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 4.涉及中国法人的纠纷,自然人和/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国际组织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投标;工程建设和其他活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特别规定或授权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 6.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国内案件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的争议,抚养和继承 (2)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 (3)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争议和农业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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