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效力的终止和权利的终止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法律情况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可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可分为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 (4)宣告用人单位成立(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时,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是指上述法律或约定原因发生的时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12月31日,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间,1996年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24:00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如果对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没有约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24:00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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