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
释义 |
在劳动争议上诉讼时效可以用两种方式解释: 1,劳动仲裁适用时效 <2008年5月1日之前,根据《劳动法》第82条要求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在2008年5月1日后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而中断,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未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则仲裁时效期间应暂停。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仲裁时效期限应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工人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可分为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一般时效为两年。特别时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以下是详细说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时效的内容: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下列时效期限为一年: (I)人身伤害赔偿要求(II)销售不合格商品(III)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IV)存放的财产灭失或损坏 从他知道或应该知道他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算起。但是,自侵权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诉讼时效延长至诉讼时效以外,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诉讼时效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请求或协议履行其义务而中断。时效期限应从中断时间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期限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则应从规定时间开始计算。如果规定期限按日、月、年计算,则不包括起始日,而是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 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假日,则假日的第二天应为期限的最后一天。该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是24点。有营业时间的,直至停止营业活动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83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也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规定表明,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没有仲裁,案件就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诉程序不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理由如下:第一,一方当事人拒绝受理仲裁诉讼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反诉。如果反诉请求未经仲裁,双方之间的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而未经仲裁,这违反了上述“前置程序”的规定。第二,如果一方拒绝接受仲裁诉讼后另一方提出的反诉内容已被仲裁,“如果一方拒绝接受仲裁裁决,上述《劳动法》第83条规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毫无意义的 以上是luba.com编辑总结的关于如何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文章中有相关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仍有疑问且不理解,欢迎您在本网站咨询律师。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访问本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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