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在工伤后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是否合法 |
释义 |
有必要分析具体问题,以确定其是否有效。大致有三种情况: 1.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向主管部门报告,也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工伤认定,则本案中的协议无效。由于该行为隐瞒不报,逃避了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最终损害了国家劳动安全体系和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款的规定,本协议自一开始即无效。工伤发生后,如果雇主及时向主管行政部门报告并启动工伤鉴定程序,本案中的私人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雇主和工人自行和解的权利,这项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或者协商解决。《企业劳动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雇主和工人协商和调解劳资纠纷(当然包括工伤纠纷);法律允许协商和调解的原因是,这种协商不仅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且节省了大量仲裁或诉讼费用,节约了社会资源,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内容真实,工伤私人和解协议在雇主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前提下是合法有效的 3.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本案达成的赔偿协议;本协议在申请变更或取消前有效。例如,如果工人发生工伤,法定工伤待遇应为15万元,约定的赔偿金额为10万元,则工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并收回应获得但未获得的其他5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之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是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变更追讨劳动报酬、抚恤金等案件的支付金额,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福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以看出,同一工伤私人协议可能有效、无效、可变更或撤销,不能概括为有效或无效 根据雇主的私人介绍,我们知道雇主的补偿协议并非无效。这意味着本案中的工伤赔偿协议也有效且合法。如果您的咨询很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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