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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1.起诉
    起诉通常被称为申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1)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3)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口头起诉理由。申诉包括下列内容:(一)姓名、年龄、籍贯,原告、被告的工作单位和现住址
    (二)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申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进入诉讼程序,称为受理,是人民法院从受理诉讼开始到作出判决所做的全部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准备、调解、审判三个阶段:(1)审前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离婚诉讼后,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离婚诉讼之日起七日内立案,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辨别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调解矛盾,消除分歧,互相理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3)庭审
    调解不成的,开庭
    

庭审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庭审三日前将庭审日期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公开听证的,还应当公告当事人的姓名、事由和听证的时间、地点;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是否在场,并宣布法庭纪律;法官对当事人进行核查,公布案情,是否申请回避
    之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告知证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不在场证人的证言。询问评估师并宣读结论。制作书证、物证和音像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当事人互相辩论,可以根据审判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宣告判决。人民法院的审判都是公开进行的。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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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