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版权局在中国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1、 版权代理是什么意思。主要是指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包括推荐作品、组织谈判、签订合同、收取样品和使用费,以及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从著作权人处收取佣金(或代理费,通常为著作权人收入的10%-20%)作为自己的服务收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一个优秀的版权代理必须具备各种知识和能力。他不仅要了解自己所代表的作品,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为作者考虑一切,为作品的创作、修改和传播提出好的建议,成为作者可信赖的朋友;同时,要熟悉出版市场和出版趋势,善于与出版单位打交道,善于宣传作者和作品,做好策划,给出版单位编辑留下深刻印象。在出版与国外授权的谈判过程中,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维护作者的利益,通过自己的调解,为著作权人和自己争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一个优秀的版权代理人对一个优秀作者的发掘和培养,对一部优秀作品的发现和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代理人不仅应该是一个善于发现新作品的“伯乐”,而且应该是一个优秀的谈判代表。上世纪80年代初,台湾出现了一家专门从事版权代理的公司——大苹果版权代理有限公司。198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大陆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中国版权代理公司。此后,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了上海版权局、广西万达版权局、北京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等20多家地方或专业版权代理机构,可从事对外版权贸易代理业务。1998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版权局并入新成立的中日版权保护中心,仍以中国版权局名义开展版权代理业务。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涉外著作权代理机构,无需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但只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同时,海外出版机构和版权机构也在中国设立了自己的代表处。一些民营文化公司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也在从事国外版权代理服务,目前国内版权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谈判签订版权转让或许可合同,解决版权纠纷和诉讼,收取、转让著作权使用报酬,组织国内外著作权贸易谈判,提供著作权贸易咨询服务,开展与版权贸易有关的其他业务,与英美两国版权代理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英美两国版权代理机构大多直接代理版权人,而中国大陆的著作权代理机构不仅为著作权人代理,而且接受用户的授权。例如,中国国家版权局等大型机构代理国内作家,以及海外华人作家和俄罗斯著名作家;它不仅代理国内出版单位向国外输出版权,还接受国外出版机构的委托,解决使用中国版权人作品的授权问题,向中国输出版权,当作家不知道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时,可以通过聘请代理人、签订协议、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等方式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代理人与作者之间的关系应当通过协议的形式正式确立。代理人应始终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著作权不受非法侵犯<软件著作权代理费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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