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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人辞职30天后能辞职吗
释义

小程在一家国有银行工作。由于单位内部等级森严,缺乏活力,他悄悄联系了一家外资银行,计划跳槽。据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他在2009年5月1日前递交了辞职信,并约了外资银行在6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在他的计划中,正好有一个月的时间。然而,事与愿违。由于部门领导故意拖延,小程的辞职手续被拖延,让小程不能不辞职就走。他想知道:他现在还需要值班吗律师分析:其实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小成将于6月1日后不再值班,因为他已履行了员工辞职所要求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般员工的辞职义务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通知”只是单方面的通知,因此不必担心领导不批准的问题,与是否办理手续无关。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离开企业的职工办理返乡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出境手续的,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程现在根本不能上班。如果单位仍然拖延办理手续,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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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