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辑作品的报酬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 编辑作品的报酬标准是多少经国家版权局专门批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的报酬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在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标准的,按照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证支付方式为版税,即:录音制品批发价×版税税率×发行数量,纯音乐作品无文字的版税税率为3 5%;歌剧作品税率为3.5%;其中,音乐占版税收入的60%,文字部分占40%;纯文本作品(含外国文学作品)税率为3%;国家机关采取行政手段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材)的税率为1.5%;一次录音涉及两部以上作品的,应当按照提成方式和相应的提成率计算录音中全部作品的报酬总额,然后按照每部作品在整个录音中的时间比例确定具体报酬;确定录制改编作品的具体报酬后,经录音制作人许可,应当向作品著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著作权人支付30%,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复制、发行其他录音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制品或者复制、发行广播电台制作的广播节目,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适用前款规定;对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的50%支付各类作品的报酬,细化书面作品网上支付标准有三种方式:一是一次性支付,是指网民根据作品质量、长度等向著作权人一次性支付,作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报刊转载、摘编或者在其他网站上发表的作品,只适用于一次性支付;其次,按作品字数支付,是指网民按作品字数向著作权人支付的几千字的报酬,主要适用于互联网上的原创文本作品第三,按作品点击率付费,即作品按字数分成章节或标题,按点击率计算付费,由网络用户和著作权人按一定比例划分,主要适用于网络原创作品 编译是演绎作品,只有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才能使用。因为该作品涉及两位作者,如果该作品由著作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只有依法取得双重许可证才能使用,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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