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无主房产的原始取得有何相关规定 |
释义 |
1、 原取得包括善意取得、加成、时效取得、优先购买、提货、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间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遗失物的人发布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数额报酬的,不得退回《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转让归他人所有的,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请求将原财产返还受让人。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债权人要求返还原财产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第一百零九条拾得的遗失物应当返还债权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的财物,方可送交有关部门领取。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赔偿保管遗失物等费用,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或者他可以发布相关的招聘通知。他发现后不能当自己的,就算当自己的也不能确认。这是一种无主的东西。如有贵重物品,遗失后应立即报告,如不归还,将受到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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