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一个历史名词,以1994年2月1日为分水岭,现在我们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但在以前的一些法律中,仍然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现在,请按照法律来看看事实婚姻法是怎样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经过婚姻关系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基本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前通知其补办婚姻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在1994年2月1日前,按本规定视为解除同居关系,符合婚姻实质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即这种婚姻在法律上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而离婚时子女和财产的待遇可以参照登记结婚。但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申请结婚登记。否则,法院会将其视为解除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1.2月1日前开始的男女同居(即男女双方连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1994年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1994年以前,同居者具备结婚的必要条件 所谓婚姻的必要条件是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包括: 1 2 3.双方均无配偶,三代以内非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4.未患不宜结婚的疾病 <,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规定主要在婚姻法第一司法解释第五条。你可以从上面了解细节。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在并不承认婚姻事实,如果有类似行为,一般都认定为非法同居。希望吕巴编撰的文章能帮您解答相应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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