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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释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凭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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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