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导致男女婚姻无效的案例很多。对于不同的无效婚姻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在实际认定前作出宣告。无效婚姻也需要当事人积极处理,以免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如何处理无效婚姻?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的类型。早婚是指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效婚姻。重婚是指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血缘婚姻是指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禁止的血缘关系的无效婚姻。 病态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都患有法律禁止的疾病而得不到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姻是指男女双方都患有法律禁止的疾病而得不到治愈的无效婚姻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没有结婚登记,违反了结婚程序 第二,无效婚姻的处理方法是什么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意思是共同所有人按照各自对共同财产的出资比例分享财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要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分割财产,分割财产应当适当注意,否则对方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生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赡养死者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继承 (3)解决共同债权债务问题。无效婚姻期间的债权债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债权债务完全由个人控制的,另一方没有权利义务。债权来源于双方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双方应当共同享有债权,共同承担债务,事实上,处理内容不同,具体方式不同。由于无效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实际处理中只能按照一般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双方在无效婚姻期间生育子女,他们将不会因为婚姻被宣布无效而免除抚养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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