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期满有何相关规定? |
释义 |
在古代,有许多包办婚姻,因为那时人们的婚姻不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都是由父母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法对婚姻的一些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但仍有很多人不知道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过期了吗?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形,即婚姻是强迫的,被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 即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二)婚姻登记机关认为胁迫婚姻真实,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可以证明胁迫婚姻的证明材料,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宣告结婚证书无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二、诉讼程序,即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一)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二)撤销婚姻的诉讼,应当判决解决,不得调解。因为婚姻有效性的认定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客观事实,而不能依据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将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方式可以是调解,也可以是判决。(3)当事人对第一审撤销婚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送达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首先要了解的是,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形,即强制婚姻。但是,如果可撤销的婚姻有效期为一年,则不能提出。也就是说,超过期限的,不能撤销,同居数年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现行婚姻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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