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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程序
释义

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1)仲裁庭即将开庭审理原告(姓名或单位名称)与被告(姓名或单位名称)之间的纠纷(诉因)。请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按标牌就座,观察员进入礼堂就座。(2)检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出席情况:
    

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被告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的纪律
    

1.参加审判的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的纪律,保持法庭安静、庄重,不得喧哗。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以录音、录像、摄影等活动干扰审判。如果您有移动通讯工具,请关闭
    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事实、说明理由、进行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下,集中讨论争议的要点。讲话要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允许人身攻击
    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同意,双方当事人不得回避。法院擅自退庭的,原告自动处理,被告默认处理
    旁听人员不得走动或进入审判区域,不得为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情节严重的,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准备开庭
    

当事人和其他必须参加听证的参加人不参加听证的,书记员应当向首席仲裁员报告,在通知听证时间30分钟后,可宣布休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的反诉可以缺席审理。第二,在仲裁庭开庭审理阶段,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庭的组成,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上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国籍、居住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委托代理人:
    

姓名、工作单位,律师职务和权限(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所、是否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及其代理权限(委托书、,居民身份证)被告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第三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经本院核实,可以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依法宣告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的权利,辩论和请求调解
    当事人有义务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
    4.当事人有义务遵守仲裁庭的纪律和指挥
    

(6)询问仲裁庭参加人是否听得清楚,有无异议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提出理由后,应当宣布中止开庭,并立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报告。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立即作出不同意回避申请的决定的,首席仲裁员经口头通知当事人后,可以立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作出同意回避申请的决定的,首席仲裁员通知当事人后,可以延期开庭。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委员会主任(在担任仲裁员时)的,首席仲裁员询问原因后,宣布中止开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首席)仲裁员:(1)上诉人宣读上诉状(2)被告宣读答辩状(3)第三人陈述意见(上诉人增加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在抗辩中提出反诉请求,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当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抗辩期间,如果不需要,可以一并审理上述诉讼请求;如果需要一段时间的抗辩,法庭可以中止。但上述请求不影响案件审理的,(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焦点;(5)要求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如实回答本院提出的问题;(6)各方当事人应当当庭提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应当依次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七)裁定:原告出示有关证据,被告出示有关证据,第三人出示有关证据。同时,提出证据的一方应当对其需要说明的事实作出说明。同时,对于每一份证据,仲裁员提出如下质询:当事人对这一证据是否有异议(8)经鉴定的有关证据应当经仲裁庭确认,鉴定结果应当当庭公布(1)应当分析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内容和范围p> (二)客观真实(3) 证据的来源和形式应当合法(4) 书证,宣读鉴定结论的调查笔录内容,在法庭上展示物证,在法庭上播放质证视听材料:
    

(1)围绕案件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质证,(三)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和证人提问。    (2)仲裁员应询问证人,双方应向证人提问(3)仲裁员主持仲裁庭的调查,顺序如下:
    

证人作证并讲话(原告证人、被告证人和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质询证人:
    

双方当事人应:,如有必要,可以询问证人:
    

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是否有异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3)审判辩论阶段(首席)仲裁员:
    

现在仲裁庭辩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解决条例》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首先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员应当当庭公告调解书,制作调解书,送达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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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