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
释义 |
1、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在劳动用工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能因下列原因发生劳动争议:(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争议双方的关系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新员工后,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内与新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部分用人单位在老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发生争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解聘、辞退等原因发生的争议,辞职和辞职 如果发生退市、辞退、辞职和辞职,雇主和雇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处理争议,否则可能发生争议 (1)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或者由工会(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和解协议。不能达成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劳动仲裁。(2)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向上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订立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调解组织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由当事人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持调解协议书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约定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进行。 2.申请和接受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暂停仲裁期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不受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难以书写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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