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大量的员工来完成一个公司的整体。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和纠纷,针对这一现象,我国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5月9日起施行,2006年 第一条《公司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判决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如下:,公司法施行前发生的民事行为、事件,因公司法施行前的民事行为、事件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期限的,第四条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连续持有期间超过一百八十日的,为持有期间届满;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施行前终审案件的再审,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是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作出的,(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等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1994年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作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公布,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共13章219条,其他条款有所增减。新《公司法》条文数量略有减少,但立法体系和法律结构更加合理严谨,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规定,取消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审批制度,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增强了当事人的自主权,突出了章程制度建设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阅读上述内容,我们知道,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均分为若干股,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具体过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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