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方面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因当事人申请提起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书面申请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争议事项、调解要求等。,并请调解委员会处理。 书面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和本法规定的当事人。但具体实施者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如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这些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调解。 2.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与书面申请具有同等效力。更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承认口头申请的效力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口头申请的要求与书面申请的要求一致,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后应当当场记录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地点和要求;对方不愿调解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记录和书面决定。不接受的,应当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指定调解员,对争议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笔录,由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1.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纠纷的起因、过程、焦点及有关人员和情况 掌握与纠纷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制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调解1.对于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由争议双方(集体争议中选出的代表)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2.简单纠纷可以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调解 读者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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