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的 |
释义 |
1、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的内容应当按时执行,否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人、合资、股份制、乡镇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群众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请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下列劳动争议:辞退、开除、辞退、辞退、辞退、辞退,员工辞职和自愿辞职;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 2.因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你需要适应实际情况。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到法律咨询网.com找律师进行专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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