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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订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的
释义

1、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的内容应当按时执行,否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和问题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申请仲裁
    当事人为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人、合资、股份制、乡镇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群众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请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下列劳动争议:辞退、开除、辞退、辞退、辞退、辞退,员工辞职和自愿辞职;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
    

1
    

2.因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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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