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离职后不仅可以随时辞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年终奖等,但并非一切都需要劳动仲裁。在解决此类事件时,工人可以与雇主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进行劳动仲裁。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com整理。其他咨询请关注法律咨询网.com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