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是单独设立的吗? |
释义 |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单独设立的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些特殊形式的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一)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立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不得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合并、分立,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的,股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直接作出相应的决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股东签字后才能保留在公司中 在当代社会,公司法的一些规定是关于公司内部的管理事项,包括一些内部机构的设立等。一般来说,一个公司必须有相关的股东、会议和一些决策机构等。,但有些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是否有必要改变股东大会决议的业务范围《公司法》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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