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童工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1、 无证据举报童工的法律依据。工作人员接受口头举报、控告、检举的,应当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检举、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检举人、举报人说明诬告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或者证据,即使指控或者举报的事实存在分歧,甚至是诬告,也应当严格区别于诬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原告、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应当及时审查举报、控告、检举材料,对不愿透露姓名和举报、控告、检举行为的,应当为自己保密,自首,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立案;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原告。如果原告拒绝受理案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并纳入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三是检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上两条法律是禁止的,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然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不仅直接雇用童工的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引进童工的劳动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引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介绍者处以5000元罚款;职业介绍所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就业许可证p> 未取得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介绍童工就业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处以两次罚款,并由有关行政部门取缔违法单位,《劳动法》和《少年保护法》只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禁止童工规定》对罚款数额等处罚范围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对具体执法作了较为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非法招收童工的行为进行执法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还涵盖了详细的民事责任,有效地保护了合法权益童工权益《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十条规定:“儿童患病、受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送医疗机构治疗,“童工残疾或者死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补偿残疾童工和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补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p> (3)刑事责任在责任体系中构建了关于禁止童工的规定,刑事责任是最后一个也是最严格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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