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订立合并协议,组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将一个或者多个公司合并为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在消灭各自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由于合并,原公司的法人资格已被消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第二,公司合并的优点是:与收购相比,企业合并不需要支付现金,也不需要支付现金,主要是通过换股。合并主体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将由此产生的现金流投入被合并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会影响被合并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自动成为现有公司或新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业务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被合并企业的整合和经营 与敌意收购相比,合并协议是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盟,操作简便,避免了恶意收购可能造成双方损失的风险,因为他们主要不以现金交易,所以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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