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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合并中谁应承担参加医疗保险的责任
释义

1、 公司合并谁负责参加医疗保险?
    

[案例说明]
    

自1999年以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且公司所在地影响了其业务的发展,某装饰涂料公司的效益几年来不断恶化,一直无法支撑。而自1999年以来,由于工作效率低下,一直无力支付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导致职工近年来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同城的另一家建材公司看中了涂料公司的生产领域,提出将两家公司合并。2002年,双方协商成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们满心欢喜,以为拖欠了两年的医疗费还有地方报销,于是找到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领导,但领导说:“我们这一级的医疗保险费都交了。你还想和我们做什么?去社保部门,“员工找到社保部门后,得知新公司没有帮他们补足前两年欠的部分,医疗费用在弥补前不能报销的,这是公司合并引起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装饰涂料公司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应由承担其债权债务的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主动承担员工的医疗保险责任,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装饰涂料公司员工所欠的两年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在这里,社保经办机构也有责任督促企业积极缴纳和解决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2〉关于处理类似问题的意见。公司合并应当遵循《公司法》的原则,但不能由领导者说了算。任何人都不能推卸法律责任。当员工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司合并时如何告知债权人各国立法一般采用公告的形式通知债权人,不必单独通知债权人? 一个。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对已知的债权人进行个别通知。实践中,有人认为公示是法定义务,但公示并不是强制义务,即使发出了公示,也存在诸多疏漏。有人认为,上市公司以公告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可以免除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义务。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首先,《公司法》明确规定,无论债权的大小和距离如何,应当向已知的债权人发出个别通知。此外,《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个别通知债权人是被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被合并公司必须单独发出通知。对潜在债权人或者因地址不明等原因不能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公告。其次,《公司法》没有根据被合并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区分告知债权人的方式。《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不能免除其在并购中对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公司章程的自律性不能作为免除法律义务的依据,公司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合并的基本情况。债权人的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异议权的效力是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不得合并。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以及了解合并细节的渠道。通知内容不明确的,债权人不能确认其利益未受到损害,也不能行使异议权,对被合并公司不利。债权人保护程序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被合并公司不履行通知、公告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救济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公司合并中谁应当承担参加医疗保险的责任”问题的回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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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