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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投资者以股权出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如下:投资者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文件、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依法设立的股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用于增资 (二)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责任公司以股权出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二、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出资的,按照规定将相关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单位 3.股权评估,包括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编号、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等;四、依法须经核准者,(三)投资者签署的股权投资承诺书;(四)加盖股权公司印章的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五)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发生股东变更的证明注册。股权在其他地方登记的公司,不再要求其登记机关出具股东变更证明,以上为“办理股权增资工商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进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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