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引发的诉讼程序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1、 2003年3月7日,周某以股权转让方式入股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与吴某分别持有公司50股股份,并共同从事陶瓷生产经营 陶瓷公司与**公司签署上述《债权转让确认书》后,陶瓷公司拒绝履行债务,并通知债务人及时向**公司清偿债务,这使得**公司很难偿还其债权。为此,**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陶瓷公司与吴某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2004年5月20日委托刘先生起诉陶瓷公司与吴某偿还债务1198612.57元,禅城区法院受理了【FCM(2004)711号案】。2004年6月22日,该案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陶瓷公司和吴先生辩称,他们只负责通知,不承担连带责任。刘律师指出,双方债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吴某确认转让协议为担保人,并与陶瓷公司就上述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2004年7月6日,禅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公司的观点,判令陶瓷公司与吴先生共同偿还债务1198612.57元,2004年9月29日,陶瓷公司与吴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于是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4)福中发民二中字第824号]。2004年10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陶瓷公司和吴某上诉称,将债权转让给**公司,实际上是按照协议转让给了周某,周某是该公司的股东。股东分割公司财产,侵害公司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债权转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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