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利弊比较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具有以下优势: (1)股份自由转让,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权的运作更加自由 (1)组织结构复杂,至少需要五名董事和三名监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监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相关会议费用高于有限公司。此外,还需要安置更多的董事和监事。此外,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如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法》第141条),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如果公司经营不畅或团队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进入 (2)重组过程中需要审计和评估,造成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