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主席选举是否合理 不合理。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不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协会。公司章程只规定了公司的成立方式,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必须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和成立方式,权力和议事规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或者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的,可以连选连任,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故董事长的人选不由股东大会决定,但由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我们需要通过这篇文章的内容来详细了解,才能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您是清楚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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