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分支机构关闭过程中,如何申报和扣除资产损失 |
释义 |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四条规定,取消的分支机构和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当注销,总行应当向中央财政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