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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伤复发还需要做鉴定吗
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单位、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第三十八条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职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56号)7。因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旧伤复发,受伤职工是否需要治疗,由约定的受伤职工治疗医疗机构提出,争议案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是指伤残等级鉴定,又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医疗领域有关部门在劳动者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时所作的鉴定和评价,在生产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或全部丢失。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常只对因工伤、疾病引起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负责,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伤残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残疾职工的丧失劳动能力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分级。根据伤残评定标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大多数人丧失了工作能力;7至10年级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伤残补助金的确定和受伤工人的安置主要是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至于您提出的“是否有必要对旧伤复发进行鉴定”的问题,旧伤复发可以重新鉴定。这是由于自然疾病的发生经过一段时间。这并不意味着人为的疾病是可以的。重新鉴定后,可重新申领部分款项及相关医疗费用。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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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