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资企业的成立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委托书下载indent: 2em' >合资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一是合资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二是外商投资合伙公司的登记程序:一是收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委派(委托)书,经协商后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同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预核准的(具体事项参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企业登记预核准事项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接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费用并领取营业执照 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协议的章程。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名单(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含设立登记申请表)及中方投资者(合伙伙伴)名单、境外投资者(合伙伙伴)名单、企业住所证明等。全体合伙人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境外居留证明;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的主要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和境外居留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该证明书应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特种印章转让,内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证书也可作为未经公证的台湾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外国合作伙伴所在国未与中国建交或者已与中国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境外居留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报与其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确认。上述公证证明文件还应当经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的,可以提交无公证证明的国内住所证明。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其认缴或者实缴出资额的确认函;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所有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还应当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进行投资的。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与外国合作伙伴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从中国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境内人民币利润或其他合法人民币收入再投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等。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是今日路霸网小编为您安排的关于合资公司成立过程的相关法律内容。对于合资企业来说,成立起来会很麻烦。毕竟,这涉及多方利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访问我们的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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