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印作品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1、 重印作品有什么要求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因此,转载其他报刊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报刊的权利。但转载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方可转载;第二,仅适合作为摘要、资料转载、出版,必须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转载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注明转载作品的作者和原出版报刊的来源,否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表演、放映、广播、编辑、传播其作品的,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改作品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转让著作权有什么条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的全部或者一项以上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等,整理权和注释权,是民事主体之间依法转移的行为。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著作权,受让人取得著作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著作权的转让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形式。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是对“转载作品有何要求”的回答,我们可以理解,转载他人发表的作品应当符合上述要求。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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