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无意中发现,我的信息是一个不太熟悉我的朋友在我的婚恋网站上发布的。我无权发表自己的照片和真实信息。这是对我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吗?律师答复: 已构成对你的侵犯,你可以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侵犯公民肖像权有两个条件:一是未经当事人同意;二未经当事人同意的;第二,盈利。至于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她的朋友并没有利用她的照片牟利,只是觉得照片好看,然后随便转发,这并不侵犯肖像权。黄律师还表示,如果公民遭遇肖像权侵权,可以自行制止,比如要求对方删除肖像。也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