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发起人发起并签署成立协议。发起人协议又称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旨在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经营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及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额、出资额等,出资额、出资额、出资额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盈余分配和风险分担原则等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名称、住所;(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形成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并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在其母公司名称前加写“分公司”字样,同时标明分公司的行业名称和行政区划。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公司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股东身份证明股东(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可以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验资。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应当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应当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管理局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监察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没有监事会,只有一两名监事。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申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提出申请。设立公司需要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聘任文件,选聘(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公司住所证明(十)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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