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人们对其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通常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赋予创作者的专有权或专有权。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从这个角度看,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实质仍然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总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识产权诉权应以实体权利为条件。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权利人很难通过占有证明其权利的存在和所有权。在诉讼中,原告主张权利时,往往首先需要证明权利的存在,即他具备知识产权成立的条件,而且他还需要证明权利属于自己?在侵权诉讼中,需要证明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被告往往更多地提出权利抗辩,以期在程序上否定原告的主体资格,从而达到否定其实体请求权的目的。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确定原告资格显得尤为重要;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当事人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知识商品化的影响,当事人开始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种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以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除传统的著作权和商标纠纷外,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纠纷也是常见的诉讼事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它是国家对智力劳动成果的法定专有权。一旦受到侵犯,知识产权人可以在被告明确、索赔具体、事由真实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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