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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是什么
释义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行业的限制,投资或从属关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p> 按照上述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挂牌出让。如此,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如何解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我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赋予的一项法定权利。从法律效力和立法层面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产权上市不能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视而不见。然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企业国有产权上市已成为一大趋势,就连有限责任公司也不例外。因此,法律必须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上市与股东有限购买权的保护进行协调规定
    基于现行公司法,我们认为应优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具体思路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有股权时,拟转让的股东应当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在通知中明确以经评估确认的国有股权价值作为转让价格,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此价格收购,应当征求意见。股东同意购买的,不得再上市。不同意上市又不购买的,视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同意上市的,应在上市时明确通知股东,以便其以竞买人身份参与拍卖,并在最高出价出现后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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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