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纠纷案件(一)原告著作权的证据,如:作品的原稿和原件、创作作品的证明材料、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合同等;(二)被告侵权的证据,如侵权复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发票等,(一)原告有证据证明某项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如该秘密的研究开发和形成的资料、转让该秘密的合同等;(二)未经原告许可,被告非法获取,泄露、使用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证据,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接触秘密证明材料的;贿赂原告工作人员泄露秘密证据。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书面合同、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工程任务书和计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技术图纸、相关技术表格和资料照片,(一)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检索报告;(二)侵权证明,如:侵权产品、侵权产品、侵权产品、侵权产品、侵权产品、侵权产品、侵权产品、侵权产品、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等,侵权人与他人之间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的说明书、技术比较文件等 (1)原告商标权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等,(二)被告的侵权证明,如侵权产品及其数量、利润、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等,第二,哪些法院有管辖权。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销售、进口被指控侵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二)实施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地点,以及实施专利方法使用、承诺销售行为的地点,销售和进口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进行的 (3)制造地,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四)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发生地;(五)发生商标专用权纠纷时,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货物存放地、查封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存放或者查封侵权复制品的场所,(四)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由侵权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计算机终端等设备设在侵权地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管辖第三,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自治区、直辖市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法院 商标纠纷的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作出一至二级裁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对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辖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管辖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一审案件,批准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知识产权特别案件(1)高等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2亿元以上,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数额超过1亿元,一方住所不在管辖范围内,或者涉外涉及香港的;澳门和台湾地区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外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权利人可以管辖诉讼标的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当事人住所地在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具体标准由上级人民法院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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