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股东转让股权时如何确认股权原值 |
释义 |
1、 股东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回出资 在非股东大会正常时间,但在特殊情况下,为扩大公司利益,更大程度实现股东利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按照下列方式确认:(一)以现金出资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之和确认其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的价格与取得该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定其原值(三)以自由转让方式取得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增加股本的,按照取得股权所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股东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除上述情形外,新增股本的原值以增加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股权转让人的股权转让所得和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定股权原值依法纳税,股权转让人的股权原值,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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